四、加強監察和考核。順治時對京官實行京察,對地方官實行大計。皇太極就設立了監察機關‐‐都察院,負責對官吏監察。雍正元年掌勘察官府公事的六科(吏、戶、禮、兵、刑、工)給事中併入都察院,監察職能進一步加強。
五、實行耗羨歸公,養廉加俸制。清初由於官員俸祿低,上索於下,下轉索於民成為習慣。徵收賦稅時以彌補損耗為名,在正額之外再多收一些,稱作&ldo;耗羨&rdo;。雍正二年開始實行耗羨歸公,將耗羨全部交公,一部分留補虧空,其餘發給大小官員養廉,起到限制官吏貪汙勒索作用。
乾隆後期到清末
這個時期吏治逐步敗壞,朝廷廉政措施不力。
乾隆後期由於皇帝驕奢淫逸,要求官員向他&ldo;貢獻&rdo;、&ldo;報效&rdo;,以罰代懲,官吏貪汙成風,巨貪和珅就是這個時期出現的。儘管乾隆口頭也講廉正,還懲罰了幾個大貪,但風氣敗壞已無可挽回。
嘉道時期,吏治敗壞又有新的特點。第一、官員貪汙多串通作案,例如嘉慶十一年直隸司書王麗南私雕假印,串通銀號虛收310600兩,十四年通州糧倉場舞弊,中西二倉短米9600餘石。戶部銀庫累遭庫吏侵蝕,道光二十三年,查出乾隆末年以來被侵吞900餘萬兩。道光時期河工官員貪佔河工費極為嚴重。朝廷每年下撥的河工費達五六百萬,河工官員利用職務上的方便貪佔大部分。第二、官員們普遍因循怠玩,大吃大喝,翫忽職守,最突出的例子是嘉慶二十五年兵部把印都丟了。第三、人際陋規多,詳《門包與別敬》。第四、官吏不思進取,庸俗鄙陋。嘉道兩朝擔任軍機大臣的曹振鏞沒有興國之術,卻阻攔向皇帝進言、限制知識分子、阿諛奉承,庸俗不堪,造成道光後世風柔靡。嘉慶帝打擊了以和珅、富綱等貪官,懲罰了各個貪汙案件中的罪犯,道光時期實行海運,使大批漕運官員勒索錢財無門,道光支援兩江總督陶澍改革明代以來的壟斷食鹽運銷制度,堵塞了大批鹽政人員受賄之途。但兩帝對官員因循怠玩,翫忽職守之風無可奈何。
鹹豐時期,許多官員不按規定擅自徵收賦稅,即浮收,或以高價將應徵糧食折為銀兩,即折收,從中漁利,鹹豐帝發過整頓吏治的旨令,但不落實。
慶親王奕劻貪汙、行賄受賄成風。《貪官汙吏傳》(北京古籍出版社)記錄了好些晚清巨貪:奎俊任四川總督時&ldo;食賑銀至五千萬兩&rdo;,崇禮利用粵海關監督之職&ldo;括銀數百萬兩&rdo;,甲年戰爭後,榮祿以練兵酬款為名奏請剛毅到江南搜刮,&ldo;除常款外,無公無私悉取之&rdo;。曹貴民在《晚清衰敗的原因與教訓》一文提到的巨貪還有慶親王奕劻和那桐,並提到受賄大員李鴻章。奕劻貪汙受賄而有家產2億兩白銀,李鴻章與沙俄簽訂遼東半島相界條約時一次獲取沙俄財政大臣威特賄金50萬盧布。
慈禧太后專權於晚清,她還為了個人的享樂,挪用海軍軍費建頤和園。她還違背祖制,慫恿內監安德海、李蓮英違法亂紀。
清末搞新政,雖然也說裁&ldo;陋規&rdo;,但徒有倡廉之名而無廉政之實。&iddot;
清朝法制簡史
清朝法制在關外經歷了從習慣法向成文法的過渡,以及由簡單到複雜的演變,入關後到清末經歷了從封建法制到近代法制的演變。
關外時期
努爾哈赤欣賞諸葛亮的治蜀經驗,重視以法治國。明萬曆十五年(1587)&ldo;六月二十四日,定國政,作亂、竊盜、欺詐,悉行嚴禁&rdo;,開始立法。但法律形式粗疏,多為努爾哈赤口頭宣佈的某些&ldo;禁令&rdo;,或者是諸貝勒口頭議定的規則,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