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組是三篇關於折獄的短文。三篇文章有個共同特點,就是用對比。第一篇比較了嘉慶帝、刑部和伊犁將軍審案。在給趙繼昌定刑的問題上,刑部顯然是輕判而嘉慶帝量刑準確。刑部之所以輕判是由於他們對趙繼昌的罪行只看到表面,沒有看到實質。嘉慶帝比刑部高明,還在於他看到了翰林院的管理責任,而刑部只是就事論事,沒有看出翰林院也有問題。第二個案子,是伊犁將軍錯判。這個伊犁將軍觀念僵化,沒有看到邢傑強姦兒媳,這已經是犯了罪,原來的公公與兒媳的關係已經不存在。邢吳氏的反抗完全是自衛。嘉慶帝看出了變化,&ldo;翁媳之義已絕&rdo;,終於糾正了刑部的錯誤。第二篇反映唯心與唯物思想在辦案中的表現及其不同結果。滋松縣原縣令是唯心思想,他不是先取證,而是斷定作案的人肯定就是屍場附近的人幹的,於是他把20多名無辜之人抓起來,關了多日,真正案犯查不出來。代理縣令李靜庵是唯物思想。他先是取證,最後找到作案的人,放出無辜者。取證當然要吃苦耐勞,李靜庵&ldo;沖泥&rdo;、&ldo;冒雪&rdo;終於破了案。兩種思想後面還有兩種作風和對人民態度的對比。想當然、簡單化是官僚作風,是草菅人命的態度,辦案當然省力,但絕不能把案子辦好。深入調查,是實事求是作風,是對人民高度負責的作風,需要&ldo;沖泥&rdo;、&ldo;冒雪&rdo;,最後終於把案辦好,無辜終於獲得自由。第三篇《胡氏殺夫案》中,截然不同的辦案道德形成鮮明對照。一種是打擊罪犯,保護無辜;一種是為了自己,不惜陷害無辜。遂寧縣縣令徐鈞和幕僚張友是後一類,臬司張集馨和委員李象昺是前一類。徐鈞為了保自己的官位,不去緝捕罪犯,卻陷害受害者,並屈打成招。他們的心多麼狠毒啊!讀這篇文章應該注意該文最後一句:&ldo;州縣不可靠,臬司真不易為也。&rdo;州縣既不可靠,那麼像徐鈞那樣的害民官吏,不知有多少,他們製造的冤假錯案又不知有多少。
第二組是三篇關於釋紛的短文。第一篇說的紛爭源於雙方各自侷限,只知一時的江面寬度,並把自己瞭解的那一時寬度看成永恆,無視了水面寬度是變化的。陳樹屏肯定雙方都存在一定情況下的正確,自然取得皆大歡喜、紛爭立解的結果。第二篇說的紛爭起自&ldo;鼓譟&rdo;一詞,裘孫制府透過釋詞正名,終於使裘安邦放棄了官司。這組故事告訴我們只要分析紛爭的癥結,對症下藥,釋紛並不難為。第三篇是袁枚憑藉其才學快刀斬亂麻解紛的故事,告訴我們,學識對於調解人民之間的紛爭有很大作用。
第一組
嘉慶帝審案
嘉慶五年,嘉慶帝審查了刑部送來的一個案件。案情是這樣的:
有個屬於漢軍籍叫趙繼昌的讀書人,混上一個庶吉士。所謂庶吉士是選入翰林院庶常館學習的新進士。三年後透過考試授予官職。他請假多年,住在村裡。因為文理不通,不敢參加甄別性的考試。
趙繼昌以前認了一個姓趙的姑娘為義女並調戲成奸。這個&ldo;義女&rdo;後來嫁給一個叫袁鳳瑞的。後來趙繼昌多次姦汙袁趙氏。為了達到永遠佔有她的目的,他偽造了一份袁鳳瑞欠他錢的借據,逼他休了袁趙氏。趙繼昌收納袁趙氏為妾。
刑部認袁趙氏與趙繼昌通姦,是袁趙氏父母貪財,慫恿她做出醜事,不可以良家女論。而趙繼昌收納她為妾,是在袁鳳瑞休趙氏之後,性質與強占人家妻女不同。他們援引兇惡棍徒生事擾害良人罪例,判他到煙瘴地方充軍。
刑部將案卷呈送嘉慶帝。嘉慶五年五月,嘉慶帝仔細審閱案卷,下諭:
一、趙繼昌文理不通卻成為庶吉士,如嚴加追究,可以構成大案。事屬既往,姑免追究;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