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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5部分 (1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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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這件事可以按這個思路來辦。過幾天咱們就一起去běi jīng。”林振華欣然說道。

287 瞞天過海

利用一家海外公司來作為掩護,這是一種應對國際社會輿論的手法,這種手法,可以說想瞞誰都瞞不住,只是一層遮羞的窗戶紙而已。但國際上做事就是這樣,只要你能夠找到冠冕堂皇的理由,哪怕做的事情再不地道,別人也說不出什麼來。據說這也符合西方國家的做事原則,那就是程序正義高於實質正義,做不做某個特殊行業並不重要,重要的是必須有個貞潔牌坊。

國際上怎麼整無所謂,國內的程式還是要走一走的。除非林振華只想做一錘子買賣,否則他與緬甸公司之間的所有交易,都必須向神一般存在的“有關部門”進行彙報,並且必須在獲得批准之後才能啟動。

在去běi jīng之前,林振華把與蘭武峰商量出來的這個想法提交到了漢華重工的高層會議上。謝chūn豔、朱鐵軍、項哲、韋東齊等人對這個思路進行了反覆的推敲,最終形成了一個比較穩妥的方案。隨後,林振華帶上韋東齊、項哲、蘭武峰等人,再次奔向běi jīng。

到了běi jīng,林振華先約了陳天和齊月,和他們一說起此事,兩個人都哈哈大笑,聲稱大家是英雄所見略同。

對於在緬甸作為中轉的這個主體,齊月的建議是不要用知青連現有的公司,而是最好單獨另注一個公司。這樣做一則是免得未來出現政治上的麻煩時,連累到知青連的其他產業,有點不把雞蛋放在一個籃子裡的意思;二則是這個公司本身只是為漢華重工服務的,決策權完全交給林振華更好,省得凡事還要透過知青連內部的董事會去討論。

另外註冊一個公司並不困難,以蘭武峰的名義就可以了。蘭武峰對林振華的忠誠度是完全不需要懷疑的,蘭武峰名下的公司,就相當於林振華手上的公司。註冊資金方面,齊月同意從知青連的產業中拿出幾百萬美元來,實在不行,可以在仰光街上找一幢最豪華的寫字樓,包下一層,這樣看起來總像是個能夠進行石油裝置供應的企業了吧?

對於齊月的這個建議,林振華也是非常贊同的。不過,在向有關部門提交具體方案時,這一點並不需要寫上。林振華的身份還是國企負責人,以自己的名義在國外搞一個公司,是比較犯忌的。

在隨後的一些時間裡,林振華等人開始與各部委進行頻繁的溝通。瓦希爾也被召喚過來了,作為錫雅部落的代表,參與各種會談。由於在這個新方案裡,不存在我國zhèng fǔ干預別國內政的嫌疑,因此在各部門受到的阻力就小得多了,整個談判的進展十分順利。

各個有關部門在錫雅部落這個專案上也都是能夠找到自己的利益的。機械委方面,能夠把這個專案當成中國機械工業走向世界的典型;外貿部方面,看中的是這個專案帶來了鉅額外匯收入;外交部希望把這個專案當成一張手上可用的牌,在涉及到非洲大陸的外交事件中拿出來使用。至於安全機關,那就更不用說了,陳天專門請瓦希爾吃了一頓便飯,席間說了一些什麼,連林振華都無權知道。

儘管掃清了障礙,但整個過程前前後後還是折騰了得有半年時間,最終才算是塵埃落定。上級部門批准了漢華重工與錫雅部落之間的煉油裝置交易,整個專案正式啟動。

專案的具體交易過程,正如林振華他們設計的那樣:首先由蘭武峰在緬甸註冊一家名為風林的公司,與錫雅部落簽訂提供煉油裝置的合同,合同金額為3億美元。隨後,風林公司再與漢華重工簽訂合同,以2。5億美元的價格,從漢華重工手裡購買一套煉油裝置,同時由漢華重工負責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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