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學”解釋的水平上,而不提超驗的解釋,以前各頁所描述的情況看來就只容許三種可能的解釋。第一,人們可能爭辯說,儘管帶有逐步內化作用的邏輯數學運演的發展同帶有外化作用的實驗和實際因果關係的發展,表面上是背道而馳的,這兩者間愈來愈緊密的符合一致是由於現實與環境的強制因素所提供的外源資訊產生的。第二條論證路線是把這個逐步的符合一致歸因於一個共同的遺傳本源,因而以康拉德·洛倫茲的方式在先驗論和生物發生學之間進行妥協性的思考。這個觀點把上一章所說的建構主義提出的不斷地加工製造出來的創新看作實際並不存在。第三種解釋同樣地接受共同本源的看法,並把邏輯數學認識和物理學的認識的兩重性建構,尤其是邏輯數學認識所達到的內在必然性,都同等地看作是同心理髮生之前就存在的生物學機制有關係的。但是這些機制則被看成是從一個在性質上比遺傳特性的傳遞本身更為一般和更為基本的自我調節中產生的;因為遺傳特性的傳遞總是特化了的,它們對認識過程的重要性是隨著“高階的”有機體的演化而減少,並不是隨之而增加。
因此,在所有上述三種場合中,認識論問題都必須從生物學方面來加以考慮。從發生認識論的觀點看來,這是很重要的,因為心理發生只有在它的機體根源被揭露以後才能為人所理解。
一、拉馬克的經驗主義
上面所提出的三個解答的第一個是有明確的生物學意義的。誠然,把所有認識都歸因於學習,而把學習則看成是經驗的函式的心理學家們(如行為主義者等),以及把邏輯數學運演看成是一種說明經驗材料的同語反覆式的簡單語言的認識論者(如邏輯實證主義者),都沒有注意到他們的觀點中所暗含的生物學上的困難。然而我們必須深究,這種忽視困難是否是有理由的。如果這個觀點所暗含的公設是正確的話,忽視困難將確乎是有理由的;這種公設認為,認識是屬於“表現型的”,也就是說,是同個體的身體發展聯絡著的,並不是從那些僅與染色體組和遺傳特性的傳遞有關的生物發生的機制中產生出來的。但是我們知道,現在有許多理由表明不能在絕對意義上作上述這種區分。我們將提出兩個主要的理由。第一,表現型是染色體組在生長期間的綜合活動跟外界影響之間不斷相互作用的結果。第二,對於每一個能被分析出來、被測量出來的環境因素,我們都能確定某一個既定的遺傳型對環境因素的“反應常模”,給出可能的個體變異的範圍和分佈情況:而認知學習也同樣是服從於這樣的條件的。這一點已經由博維特在老鼠身上透過對某些遺傳後裔以及這些不同的遺傳後裔分別具有的不同感知運動成就進行二重性分析而作出了證明。
這樣,任何把所有認識都僅僅跟經驗的影響聯絡起來的假設都將在生物學上同一個很久以前就被人放棄了的學說符合一致——這個學說之遭到放棄,並不是因為它被證明是錯誤的,而是因為它忽略了對於理解有機體和環境的關係是很重要的一些已經得到證明的因素:我們所說的學說就是拉馬克的變異和演化學說。休謨試圖用習慣和聯想的機制來說明心理事實:不久以後,拉馬克又認為受環境影響而獲得的習慣是有機體形態發生上的變異和器官形成的基本解釋因素。的確,拉馬克也提出了組織因素這個概念,但他是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