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嚴,案子今天已經過了一堂,什麼結果也沒審出來。據我估計,三五天之內,斷然難以結案。尤其是阮大人的案子,錦衣衛已經到薊鎮提人,不出幾日,薊鎮總兵孫祖壽和監軍太監吳英就會到京,當堂對質,難免鐵證如山。阮大人這就是欺君之罪,別說『性』命不保,家眷恐都要受到牽連。皇上看在秉嚴你情分上,或能網開一面,不加株連,但要硬保他『性』命,就沒有那麼容易了。”
方從哲說的這番話甚是客觀,阮臻梅的案子不僅是受賄,還有隱瞞邊鎮軍情,欺君罔上。受賄可從輕發路,欺君是滿門抄斬,再輕也得見點血吧。和他相比魏廣微那些人只是收入來路不正,但因為沒有其他作『奸』犯科的證據,也只能判個受賄,拉出幾個行賄的墊背。三法司同審,其中又有閹黨官員,你想給人家羅織罪名,都不容易做不到。
“嶽大人,方閣老說的沒錯,周應秋在那裡盯著,想要將魏廣微他們釘死,都有些困難,阮大人的案子,到了最後,下官恐怕力不從心。”李朝海頗為為難地說道。
他的目的是一定要將魏廣微、馮銓他們釘死,最次也得讓他們丟官罷職,老老實實地回家養老。可阮臻梅的官司,因為鐵證如山,想跑都跑不了,單純的受賄,可以免官,欺君怎麼辦。
他們的意思,躺在床上的嶽肅也明白,他現在是渾身無力,意識卻是清醒的很。說道:“儘快結案,將卷宗交給皇上,請皇上發落。”
阮臻梅的罪,實在沒法判,嶽肅只能祈禱皇上能夠網開一面了。從速辦理,也是不想把自己捲進去,身在高位,要考慮的東西,就要比以前多。
第二天,三法司再次開堂會審。周應秋按照魏公公的意思,要求先提審阮臻梅,阮臻梅一案的同案犯尚未到庭,提上來又有何用,不過是走形式。不過李朝海是謹記嶽肅的話,要儘快結案,硬『逼』著阮臻梅認罪。周應秋一看到李朝海如此,是方寸大『亂』,因為他的目的是『逼』阮臻梅認罪啊。無奈之下,只好幫忙推脫,表示薊鎮的案犯尚未押到,不能草草定案,否則於法不合。這樣一來,又把阮臻梅拉下去了。
接下來,又再次提審魏廣微等人,公堂之上沒人主事,沒審上兩句,兩家的官員又開始唇槍舌劍爭辯起來。好傢伙,這一天審完,啥也沒定下來,到了下班的時間,老好人刑部左侍郎一拍驚堂木,“退堂!”
待到第三天開審的時候,李朝海改變方針,開始提審魏廣微、馮銓他們口中做買賣的親戚。
官員的親屬做生意,說白了就是幫著官員做,一年賺個幾萬兩,倒也差不多,不過魏廣微他們都是家產百萬兩,沒有常年的積累,做什麼生意能賺這麼多。但是那些親友朋友們,是一個個睜著眼睛胡說八道,比如馮銓家的一個堂叔是開酒樓的,一年到頭,天天生意興隆,或許才能有上萬兩銀子的進帳。可這傢伙倒是敢喊,張嘴就是一年收入三十萬兩。糊弄鬼也沒有這麼糊弄的。
這些說辭,都是魏公公找人帶去的話,甚至在一夜之間,連賬本都做好了,到了堂上就這麼說,就算漏洞大,也有人會幫你補上。
一年三百六十五天,你一年淨收入三十萬兩銀子,這不是說,一天下來,起碼要淨賺八百多兩銀子,那你一天的賣錢額得是多少,和搶也差不多了吧。但是賬本在手,往上一抵,誰還管你信不信。李朝海若是『逼』問,意圖動刑,周應秋必然要攔著,一頓搶白,兩家的官員跟著再爭辯起來,搞的大堂之上,到處都是吐沫星子。
第四十五章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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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章 好一個李元琛,果然厲害】………
第四十六章好一個李元琛,果然厲害
日復一日,口水戰不停地繼續,似乎三法司的官員們,對這種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