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歸因於語言,而應一般地歸因於符號功能,產生這種功能的根源則是在發展中的模仿行為——這是最接近於表象作用的感知運動形式的行為,但卻以動作的形式表現出來。換言之,從感知運動性行為過渡到概念化的活動不僅僅是由於社會生活,也是由於前語言智力的全面發展,同時也是由於模仿活動內化為表象作用的形式。沒有這些部分地來自內部的先決條件,語言的獲得、社會性的交往與相互作用,就都是不可能的了:因為不具備這個必要的條件。
但是,另一方面,也必須強調創新行為的發展形式具有一定的限度,因為從認識論觀點來看,它們的消極面從某些方面說也同它們的積極面一樣具有啟發意義。例如,兒童在下述兩件事情上的困難顯然會比表面上看起來的要大得多,即:把自己從客體中分化出來,並且要獨立於因果關係之外來努力改進自己的邏輯數學運演(自然,正是由於這種分化,邏輯數學運演才能促進對因果關係的理解)。我們可以問一問:為什麼兒童從兩三歲到七八歲還停留在前運演階段?為什麼除了五歲到六歲這個主體達到了不完全的邏輯思惟(其含義下面馬上就要加以分析)的子階段之外,還必須承認並劃分出一個最初的“組成性機能”尚未產生出來的初始子階段呢?這是因為從活動到思惟或從感知運動格局到概念的過渡不是一下子就完成的,而是一個緩慢而費力的分化過程的結果,這個過程依賴於同化性轉換作用。
概念達到完滿狀態所特有的“同化作用”主要與歸類到這些概念之下的客體及其特性有關。暫時不管可逆性或運演的傳遞性,我們可以說同化就是:比如說,把所有的A都歸為一類,因為它們由於具有共同的特性a而可以互相比較;或者肯定所有的A都是B,因為除了特性a之外,它們還全都具有特性b;或者,另一方面,認為並非所有的B都是A,只有某些B是A,因為不是全部的B都表現出特性a,如此等等。因此,客體的彼此同化是分類的基礎,這就產生了概念的頭一個基本特性:用“所有”和“某些”從量上加以規定。另一方面,屬性x包容的範圍有多大(即使它只表示一種共同屬性和確定同一個類的共同成員資格),客體比較中所固有的同化作用就在多大程度上使這個特性具有相對的性質;同樣地,這種概念性同化的基本特性就是形成這樣的關聯,從而超出了為謂詞歸屬所固有的那些虛假的絕對性。與此相對照來看,感知運動格局所特有的同化,與早期的行為形式相比,就表現出兩個本質的區別。第一,由於不能進行思惟或運用表象,主體就不能覺察到感知運動格局的“外延”,不能在頭腦中喚起當前未知覺到的情境,只能從“內涵”,也就是根據其與早先情境的特性的直接類比來判斷目前的情境。其次是,這種類比並不能在頭腦中喚起早先的情境,而只包含對引起與早先情境中相同的活動的某些特性的知覺性的認識。換句話說,透過格局的同化一定會把客體的特性考慮在內,但僅僅是在知覺到這些特性的那一瞬間才加以考慮,而且考慮的方式是不把這些特性跟與之相當的主體活動分別開來(除非是在某些有因果關係的場合,在這些場合中所預見到的活動就是客體本身的活動,也就是由於從主體的活動作出類比才歸因於客體的那些活動)。所以,感知運動格局的同化形式和概念的同化形式在認識論上的主要差別是:前一種同化形式仍未把客體的特性跟與這些客體有關的主體活動的特性充分割槽別開來;而後一種同化形式雖然只牽涉到客體但它既牽涉到在眼前的客體,又牽涉到不在眼前的客體,因而馬上促使主體擺脫對當前情境的依賴性,使主體有能力以大得多的靈活性和自由對客體進行分類、排定序列、建立對應關係等等。
我們對於前運演思惟階段第一水平(從兩歲左右到四歲)的研究說明:一方面,在主客體之間唯一存在的中介物仍然僅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