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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部分 (3 / 4)

是一些前概念和前關係(在前概念中沒有用“所有”和“某些”作量的規定,在前關係中則不存在概念的相對性);另一方面則相反,賦予客體的唯一的因果關係仍然是心理形態的,完全沒有從主體的活動中分化出來。

為了說明第一點,我們將引證一個實驗。給被試看一些圓的紅籌碼和一些藍籌碼,藍籌碼中有些是圓的,有些則是方的。如果向兒童提問,他會迅速回答說所有圓籌碼都是紅的,但是他又會否認所有方籌碼都是藍的,“因為也有圓的藍籌碼”。一般說來,兒童容易識別具有相同外延的兩類東西,但還不明白小類的關係,因為不能理解“所有”和“某些”之間的量的區別。此外,在許多日常情境中,當他遇到一個客體或一個人x,時,他會難於辨別它是同一個保持自身同一的個別項x,還是同一個類X中任何一個代表項x或x′:這樣,客體就透過一種參與作用或示範作用而停留在個體和類之間的中途。例如一個叫雅奎林的小女孩看到一張她自己小時候的照片時說:“這是在她還是盧先內(=她的妹妹)的時候的雅奎林”;或者,一個直接經驗到的陰影或氣流能輕易地被她等同於“樹下的陰影”或“戶外的風”,好象是屬於同一類的個別效應一樣。同樣,我們對於“同一性”的研究(《研究報告》第二十四卷)也說明,在這個階段“同一性”概念的發展是透過區域性同化於可能的活動進行的,而不是以客體特性為根據的:一個拆散了的項圈的珠子兒童認為還是“同一個項圈”,因為能把它再穿好,如此等等。

在這個水平上可以大量地看到前關係。例如,受試A有一個兄弟B,可是A不承認他的兄弟B自身也有一個兄弟,因為“家裡只有兩個人”。客體A在客體B的左邊,但是A不能在其它什麼東西的右邊,因為如果A是在B的左邊,這就是一個不能和任何在右邊的地位並存的絕對屬性。如果在一個序列的關係中有A<B<C三項,B項就只能是“在中間”,因為在量的判斷中,既然是“小於”就不能同時又是“大於”,如此等等。

簡言之,這些前概念和前關係仍然停留在活動格局和概念之間的中途,因為它們還不能以足夠的客觀性來對待眼前的情境,與活動相對的表象的情況就是這樣。跟活動的緊密的聯絡,跟活動所暗含的主客體之間部分地尚未分化的聯結的聯絡,這也見於基本上還是心理形態的這個水平上的因果關係之中:兒童認為客體是活的東西,賦有從模擬推、拉、吸引等活動而來的任意的力量,可以在遠距離上起作用,也可以直接接觸,客體的活動可以完全不管作用力的方向,或者沿著唯一的方向,即作用者活動的方向運動,不以受力的客體的受力點為轉移。

三、前運演階段的第二水平

第二個子階段(從五歲到六歲)的標誌是開始解除自身中心化,以及透過我們稱之為“組成性功能”的東西來發現某些客觀的關係。從一般的觀點來看,在前運演的表象性智力的第二時期和第一時期之間所具有的關係,跟本章第一節所描述的感知運動性智力的第二時期和第一時期之間所具有的關係有顯著的類似之處:在這兩種情況中,我們都看到靠著客觀化和空間化從極端自我中心主義向相對的解除自身中心化的過渡。所不同的是:在感知運動水平上,最初的自身中心化是和身體本身相聯絡的(自然,主體並未覺察到這一點),而隨著從兩歲到四歲這個水平上出現的概念化,就產生了客體及其力量向活動本身的主觀特性的簡單的同化(自然,對此主體也沒有覺察到)。這樣,一個最初的類似的自身中心化就在這個前概念和前關係的更高平面上再度出現。對此的解釋是,在感知運動水平上所已經獲得的東西現在必需在一個新的平面上重新建立。於是,人們發現了一種類似的解除自身中心化,但現在是在概念或概念化了的活動之間進行——不再只是在運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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