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建建德區專員公署。建德區專員公署駐建德縣,管轄原屬嘉興專區的於潛、昌化和原屬金華專區的建德、淳安、遂安、分水、桐廬、壽昌及原屬衢州專區的開化和省直屬的富陽、新登,共11縣。在大壩所在地新建建德區專員公署。新的區域管理模式為新安江水庫移民奠定了體制保障。
1955年9月,建德地委根據浙江省委的指示,確定淳安縣荷嶺、裡桑兩鄉及中坑鄉的玳瑁嶺為“上山移民”開發試點,以荷嶺鄉為主,建立淳安縣蘭玉坪農林牧畜合作社和裡桑鄉西嶺分社,組織了城鎮失業工人、轉業軍人和庫內城鎮貧民及農村地少生活困苦的農民550多人,開墾了荒地5000多畝。在當時強大的政治態勢下,人員集中了,資金投入了,但由於地勢陡坡,土地瘠薄,加之地處深山,交通不便,人心難安,新墾荒地,農作物的種子都難收回。蘭玉坪農林牧畜合作社被迫停辦。14個墾荒深山合作聯社都遭同樣的命運,中途夭折。新安江水庫移民就近“上山移民”安置試點失敗。
1956年1月,浙江省天目山區經濟開發工作委員會提出了《新安江水電站淹沒區移民方案》。該“方案”規劃:“新安江水庫移民採取開墾荒地,轉入農業合作社,就地後靠及遷建城鎮等四種方式安置。在建德、金華兩地區和歙縣安置移民178602人,還有85200人,依靠新建20家工廠,安排農民進廠當工人。”
4.副省長提交移民方案(2)
1956年5月,上海水力發電勘測設計局提出了《新安江水電站水庫移民第二方案》。“第二方案”對《新安江水電站淹沒區移民方案》(稱第一方案)主要提出兩點異議:一是“第二方案”根據蘇聯專家建議,認為水庫區農田淹沒減產是國家的絕對損失,應儘量設法取得補償平衡。如果工礦企業安置八萬多人,國家就會補償更多的糧食。如能從全省可墾地來安置就有利於糧食的平衡,因此,應著重考慮嘉興、寧波、溫州三個專區的成塊荒地及建德、金華兩個專區和歙縣的可墾地,充分利用安置移民。按第一方案徵購土地,新城鎮就地後靠,就地後靠兩萬多人,新城鎮安置萬多人,嘉興、寧波、溫州、金華、建德墾荒安置16萬人,轉入合作社安置5萬多人,總計可達25萬多人。二是移民房屋復建費,參照國內已有移民地區的資料,第一方案遷移費每人平均629元,就地後靠每人557元,明顯偏高。“第二方案”認為,房屋復建費可以從402元降到335元,因此每人總投資可以從629元降到507元,另加10%的備用費,每人也有558元。上海水電發電設計院最後提議,兩個方案請浙江省委、省人委於6月底前一同報國家建設委員會審批。
對新安江水庫移民來說,浙江省人民委員會等地方政府,是他們利益的維護者,又是國家特別行動的決策者和執行者。上海水力發電勘測設計院等水電系統,則是代表國家投資利益的執行者。
當時流行一句口號是:“國家不浪費,移民不吃虧。”浙江省天目山區經濟開發委員會代表地方政府為民“請願”,而上海水力發電勘測設計院站在國家投資利益一方,雙方形成了對弈。
“第一方案”和“第二方案”擺在浙江省委常委會面前,新安江水電站一定要上,23萬多新安江人一定要離開故土。最後浙江省委做出了雙方都能接受的折中決定。浙江省委、浙江省人委於1956年6月11日給*中央國務院並電力工業部抄上海水電設計院呈報了特急電報。電報中說:
新安江水電站初步設計中,有關水庫區淹沒區的移民問題,經過上海水電設計院及我省天目山區經濟開發委員會一年來的勘探調查,取得如下的結果。一、水庫正常水位110米時需遷移人口23萬多人(另有洪水時期臨時影響人口5萬多人及逐年增加之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