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共法與互約。這是就法律制度而言。共法,是指大家都認可的某些法規,這些法規中,不應包括某些強行執行的具體條文,而只是一些粗略的規則。互約,是指當事人根據自由意志,互相商定,就某些具體事務雙方確立的契約。比如關於婚姻法,只做如下規定:“凡由男女兩方情意相投而結合者就享有夫妻的權利與義務”,這就是“共法”。至於如何結合,應具備什麼條件,均由當事人自己商定,這就是“互約”。這樣,法律僅僅成為一種社會的指南針,給人民指明一個最好的方向,卻沒有強迫人民必須非往哪裡走不可,既保證社會的穩定,又最大限度地保障個人的自由。
其次是共權與分能。這是就社會體制而言。共權,是指權力歸全體人民共有;分能,是指具體的權力施行交由政府機構承擔。張競生充分肯定孫中山權能分離的主張,即選舉權、罷免權、創制權、複決權歸人民;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等權歸政府。這樣,人民與政府各有自由,又相互制約,即“權”歸人民,政府不能專制;“能”
屬政府,人民不可掣肘。同時,人人享有相等的權利,這是公道;人人各有不同的才能,這是自由。公道與自由同處一隅,又各得其所。
再次是共情與專智。這是就人際關係而言。共情,是指在博愛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一種公共情感,是由男女之間的情人制推廣到全社會而形成的一種情人狀態;專智,是指個人智慧方面的各擅其能與自由發揮。情感貴在橫的四通八達,互相交融;智慧貴在縱的上天入地,產生差異。另外,在經濟制度方面,還存在共需與各產的問題,這是社會發展的一大關鍵,需要進行深入的考察,提出切實可行的對策。張競生認為,只有共情,才能保證共法、共需、共權的實現,才能造成社會成員之間的互相親愛;只有強調理智的充分發展,才能保證“人人立異,日日創新,無一抄襲,無一重複”,才能形成五光十色、千姿百態的繁榮景象。
儘管張競生過於誇大女性的美德,過於強調情感的作用,對社會問題的解決過於洋溢浪漫情調,但張競生從“公道”和“自由”的核心理念出發來論述和構建“美的社會組織”,應該承認是抓住了人類社會的根本問題,是別具慧眼的真知灼見。自由是人性的本能訴求,也是人生的理想境界,但一味地強調個人的自由,任由人的本能氾濫,必然把人類拖入像豬一樣打滾的臭不可聞的泥坑。與此同時,張競生強調了公道,其實是對他人利益的兼顧,也是對自由的必要限制。正是在這個意義上,張競生設計的“美的社會組織”才有了一定的合理性和可貴的前瞻性。
濫情,是張競生的致命傷,也是他的可愛處。在疏離冷漠成性的中國人,張競生的濫情,或許又是一帖矯枉過正的解毒劑。為了實踐張競生的情感理論,1925 年11 月9 日,張競生在北大第一院三十八教室主持召開成立“北大壯遊團”。張競生充滿感情地說:“我們想組織一個較有規模的壯遊旅行團,使從前同人所得到的一些私樂,擴充為北京朋友們的共樂,將來再希望他發展為全國全地球的公共娛樂。他們為的不是政見、黨見、階級見,更完全沒有那些豬見、狗見、禽見和獸見。他們為的只為‘情見’。他們為的,第一,在求大家以情感相見;第二,使人類的情感和自然的萬物相見。來吧,大家以情感相見吧!女界是他們最歡迎的,以完成‘全人’的情感。”
當天晚上,參加壯遊團成立大會的有六十多人。大家認真地討論,確立了名稱、宗旨、組織、經費的籌集辦法以及活動的方式。
決定每月至少舉行一次北京近郊名勝的旅行觀光,每年舉行一次全國性的長途旅行。會議公推張競生為壯遊團團長,哲學系學生烏以鋒、賴道純為文書等,並討論了籌備第一次壯遊的事宜。
在張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