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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部分 (4 / 5)

庭視《新文化》為眼中釘,經常橫加干涉,嚴格限制刊物的內容。1927 年7 月,迫於當局的壓力,為了雜誌的生存,張競生罕見地委曲求全在《新文化》第五期刊登《性育通訊欄緊要的啟事》,通告如下:“性育通訊本含有關於性的研究討論的性質,實為最有趣味的文字。但因當局方面的責難事勢將不得不停登。”

馬克思說過,沒有出版自由,其他一切自由都是泡影。履霜堅冰至,當局先從欄目開始封殺,已使《新文化》的生存舉步維艱。

二、《新文化》始末(7)

屋漏偏遭連陰雨,原來那些盜印《性史》,以及假借張競生名義偷印《性史》續集的不法書商,追腥逐臭,看到《新文化》有利可圖,遂將《新文化》一、二期內容彙編為一本《文化史》或《新文化小史》在北京、上海等地偷印,高價出售,敗壞張競生的名聲。

還有一些捕風捉影,說張競生暗中拿了奉魯軍宣傳費,創辦新文化月刊專門反對共產黨;有一些說他與孫傳芳合作辦刊反對共產黨;也有一些說張競生專門做反革命的工作,不一而足,目的只有一個,就是抹黑張競生,搞垮《新文化》。更有甚者,一些別有用心的人,專門攻擊《新文化》是淫書,使《新文化》一再受到當局的阻撓,不能正常出版。直到1927 年11 月,《新文化》第六期才姍姍來遲得以出版。

為了回擊甚囂塵上的厚誣,張競生特意編髮了一組稿件,包括夢韶的《〈新文化〉斷不是淫書》、王蘊玉的《〈新文化〉是為“救淫”

非誨淫》和他自己撰寫的《與〈晶報〉論禁淫書而倡性學的方法》,用以挽回影響,以正視聽。王蘊玉認為:“《新文化》是一種最有新思想,最有新貢獻的出版物,不但不猥褻誨淫,簡直可稱是‘救淫’的寶筏。何則?《新文化》所討論的是就事論事,是根據學理,是說要怎樣在這人生不能避免的性生活中求得優美的高尚的快樂的方法,不是叫人去亂淫。”上海小報的翹楚《晶報》曾連續幾期刊登文章討論張競生的《性史》,併為新加坡的《南星》報所轉載。張競生在《與〈晶報〉論禁淫書而倡性學的方法》一文中指出:“歷史告訴我們:淫書是不怕禁的,愈禁愈盛。”“若為一時救急起見,則我意為不可全靠官廳。應由官廳與性育界對於性學內行者共同組織審查處,審查哪本是性書哪本是淫書。其淫書須罰者則側輕發行人與印刷人,而注重在著作人。淫書著作人雖不出名,但由發行人盡力根究極易得到。重罰著作人,乃為根本的救治方法。”張競生認為,《新文化》是十分科學的性學普及讀物,性學昌明則淫書不禁自禁,因此,要千方百計把《新文化》辦得更好。張競生還天真地在這一期的《新文化》中再刊登啟事:“因本刊有性育通訊一項以致引起許多糾紛,遂使本刊前期決定將此項裁去,不意此後收到了許多責備及鼓勵的來信,使我們覺得讀者的意見確有相當採納的必要。故今後本欄仍然照登,但以其事實簡單文字老到者為主,其美妙的描寫而有挑撥性者則擬為彙整合書,仿歐美通例印成私版,庶幾讀者與法律兩得之矣。”

當張競生還在做著金黃色的美夢時,當局的黑手已經伸向《新文化》,上海臨時法院已經宣判《新文化》的死刑,禁止《新文化》繼續出版發行,罪名就是《新文化》“猥褻”。從1926 年11 月籌備創刊,到1927 年11 月被迫停刊,《新文化》一共出版了六期。從此,讀者固然再也無緣讀到那些活色生香的文字,張競生所謂“讀者與法律兩得之”的美夢也徹底粉碎。

三、美的書店盛衰(1)

《新文化》倒灶了,張競生日子過得難免悽惶,但尚未至於失業,因為還有美的書店在支撐門面。

美的書店原由新文化社附辦,於1927 年5 月在上海四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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