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的關於性衛生的書的閱讀,二十歲在清華學校讀書時逐一借閱了靄理士七大本(原為六本,後又增加一本)的《性心理學研究》,赴美留學時又主修生物學。因此,在性學研究上,他與張競生有著明顯的區別:首先是性倫理觀不同,潘光旦持既滿足性慾又節制性慾的態度,張競生卻主張打破一切性禁忌,充分享受性帶來的快樂;其次是學術訓練不同,潘光旦講究言必有據的嚴格的科學訓練,張競生則追求靈光一閃的哲學把握。留美歸來的潘光旦以淵源有自、訓練有素自命,當他剛剛就任《學燈》副刊編輯時,忽然發現坊間正在悄然流行著一種新雜誌——《新文化》,該刊主編張競生大談性教育和優生學,“口氣極大,像有無上的權威似的”,“以提倡優種學自居,並大言不慚優種之‘方法’”。潘光旦正想找米下鍋,沒想到張競生卻撞到槍口上,於是當即寫下了《〈新文化〉與假科學——駁張競生》一文,發表在5 月5 日《時事新報》的《學燈》副刊上,6 月14 日、24 日又分別撰寫發表了《性教育者的資格問題》、《變態心理與社會治安》等,對張競生進行全面的清算。在《〈新文化〉與假科學——駁張競生》一文中,潘光旦先丟擲張競生的觀點作為靶子:“故講優種者,不能不從結胎時入手,而結胎的關鍵,又不能不從女子的第三種水入手。”然後從“色情亢進無可居奇”、“色情亢進與受精之關係”、“色情亢進與排卵之關係”、“復非卵之統計與其原因”、“對於優生學之誤解”等五個方面層次推進,駁斥張競生“似科學非科學,似藝術非藝術,似哲學非哲學”的性育文字的荒謬。在《性教育者的資格問題》一文,潘光旦把《新文化》與《性》雜誌、《性慾》週報、《性》三日刊、《性報》這些街頭小報等量齊觀,嚴肅地指出:“不正確的性的刊物,雖不能直接目為淫穢,但是它引人入歧途的力量,和淫書差不多,前者在感情方面誘惑讀者,後者在事理方面欺罔讀者。”並以“精神生活的健全”、“教育的訓練”、“社會道德的動機”為標準,對張競生作為性教育者的資格提出質疑。
四、“三大文妖”與性學論戰(8)
潘光旦有科學家的縝密,又有少年人的才情,在他的攻勢之下,張競生似乎難有招架之功,他只是在《新文化》1927 年第四期發表了《又出了一個怪頭》,指責潘光旦“動不動以假科學加我罪名之上,可見他們罵人者有一致的組織了”。草草地作了回擊,在邏輯力量上確是比潘光旦稍遜一籌。在《變態心理與社會治安》一文中,潘光旦更以春秋筆法及科學主義譏諷張競生:“近則有以專家自命者,著書立說,以欺罔一般社會。……據理駁斥之者,自不止一人,則彼又指為罵人者有團體,有組織,專與彼為難;又或疑一人而擬數名,作數稿,投登數種刊物,以示其勢力之雄厚。”潘光旦還引證外國學者的理論,暗指張競生患有誇大狂與偏執狂。
潘光旦對張競生帶有明顯的偏見和嫌惡之情,時過境遷,潘光旦還不忘捎帶著對張競生的批判。1933 年9 月2 日,潘光旦在《華年》第二卷第35 期發表了《“性學博士”被控》,指出對張競生這類“專家”有需要“專家研究與診察的地方,法律的制裁是不中用的,至多隻好算做第一步”。1941 年12 月,潘光旦在《〈性心理學〉譯序》中,含沙射影地指斥張競生跡近庸醫。張競生的性學理論容或有錯誤甚至荒謬之處,但指其欺世盜名卻是言過其實的,這樣的批評也是有失公允的。
事實上,張競生對待性學研究的態度,與周建人、潘光旦一樣,是嚴肅認真而又懷抱某種強烈的使命。其根本的區別,在於不同的思維方式與知識範型。正像潘光旦所概括的那樣,張競生的性學理論“似科學而非科學,似藝術而非藝術,似哲學而非哲學”,這種非驢非馬,由真到美的知識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