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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部分 (3 / 5)

櫻有所疏遠,但通訊往來還是有的。

同年6月,又有訊息傳來,姑姑張茂淵在上海逝世,享年90歲。留有遺囑,不舉行遺體告別儀式,骨灰隨便撒掉。

張家是弱枝,本來親人就不多,姑姑是張愛玲一生中最親的一個。如今,他們一個又一個隱進了歷史的煙塵。

——在那個年代裡出生、成長、盛放,也許本來就是錯?

大概是親朋的離去,對她有所觸動,第二年2月份,林式同忽然收到張愛玲寄來的一份遺囑副本。

遺囑的內容有兩點:“一、如我去世,我將所有的財產遺贈給宋淇和宋鄺文美夫婦。二、我希望立即火化,不要存放在骨灰存放處,骨灰應撒在任何無人居住的地方,如果撒在陸地上,應撒在荒野處。”

在“遺囑執行人”一欄裡,張愛玲寫的是林式同的名字。

她考慮到林式同一定會感到突兀,便在信中解釋道,前不久因為要委託上海的姑父代理大陸版權,她去文具店買委託書,順便就買了一份遺囑,“免得有錢剩下來就會充公”。 。 想看書來

太平洋上的輝煌落幕(9)

張愛玲對林式同說:“也沒先問一聲,真對不起。附寄了個副本來給您過目,不用還我。好在立這遺囑一共只二十美元,如有難處,不便擔任,再立一份,這一張就失效了。我除了點存款沒值錢的東西,非常簡單。萬一有費用不夠付,宋淇夫婦會補還。是否能行,等有空請晚間打個電話告訴我(477-9453),可行的話我就拿去登記。”

林式同當然摸不著頭腦:“一看之下我心裡覺得這人真怪,好好的給我遺書幹什麼……遺書中提到宋淇,我並不認識,信中也沒有說明他們夫婦的聯絡處,僅說如果我不肯當執行人,可以讓她另請他人。我覺得這件事有點子虛烏有,張愛玲不是好好的嗎?我母親比她大得多,一點事也沒有……因此,我把這封信擺在一邊,沒有答覆她。可是在張愛玲看來,我不迴音,就等於是默許,後來我們從未再提起這件事,我幾乎把它忘了。”見《有緣得識張愛玲》。

可以看出,張愛玲對於生死問題,看得很開,對身後安排是有條不紊的。可是,她恰恰沒有留意自己最大、最具價值的一筆遺產——著作版權。這筆無形資產,在她,真的也就是無形吧,跟沒有一樣。

她的這種超脫,留給世間的卻是一些不超脫——在她身後,皇冠出版社和大陸多家出版社為張愛玲著作的版權,打起了無窮無盡的官司。

3月,張愛玲又給宋淇寫了信,告訴他自己的遺物將贈與他們夫婦:“還有錢剩下的話,一、用在我的作品上,例如請高手譯。沒出版的出版……;二、給你們倆買點東西留念。即使有較多的錢剩下,也不想立基金會紀念。”

張愛玲又一次隱身在深深的霧中了。

她最後這幾年是怎麼過的,林式同也不甚清楚。

她住的公寓,位於西木大道與羅切斯特街交叉的地方,是一幢淡灰色的四層樓,門前有一棵松樹和一棵棕櫚樹。

公寓大門對面,有小書店、修鞋鋪。她偶爾出來散步,鄰居跟她打招呼,她也回應一聲,只是一聲Hello,就再無多話,以至旁人都以為她不會說英語。

書店的老闆也常見她,但她去書店,都是匆匆來去,從不說話。——去小書店,能買什麼書呢?是那種她喜歡讀的“垃圾小說”吧?

1993年春,有一位大陸學者,差一點就見到了她。

這個人與她甚有淵源,就是著名的紅學專家魏紹昌先生。

細心的讀者應該還記得,魏紹昌就是當年桑弧在家裡宴請張愛玲時的座中客,不過,那時他還在金融界做事。

這次魏紹昌到美國來訪問,在洛杉磯,巧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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