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那樣做可以讓我儘早趕到特雷邦,我也會把凱賽函操到死。有些時候我寧可當個混蛋,如果殺十二匹馬可以獲得更多關於祁德林人的訊息,以及他們殺害我雙親的理由,我也會那麼做。
不過,那樣想終究沒有意義,死馬無法載我去特雷邦,要活生生的馬才行。
所以我先騎著凱賽函緩步暖身,它急著加快速度,可能是察覺到我的不耐,如果我只是要跑個兩三里路,就無所謂。但我需要它跑至少五十里,甚至是六十五里,那得有耐心才行。我得拉慢它兩次,它才肯順服。
緩步走了半里路後,我讓它開始快走。它是克玄馬,但走起路來步子很平穩,不過快走時就有點搖晃了,連帶也抽動著我身上剛縫補的傷口。又走了半里後,我讓它開始慢跑。等我們離開伊姆雷三、四里,走到平坦的筆直長路上,那時我才讓它開始賓士。
它終於等到快跑的機會,開始奮力地向前衝。這時太陽才剛曬乾朝露,田裡收割小麥與大麥的農夫抬起頭來看我們飛馳而過。凱賽函跑得很快,快到風吹起我的斗篷,在我身後像旗子一樣飄蕩。我知道那樣看起來一定很出風頭,但是沒多久,我就開始厭煩斗篷拉扯著脖子的感覺了。我脫下斗篷,把它塞進鞍袋內。
我們經過一片樹林時,我把凱賽函拉慢下來,變成快步走,讓它可以稍稍休息一下,也避免轉彎時直接撞上倒下的樹木或是緩慢移動的推車。等我們走到牧草地,可以清楚看到前方的道路時,我又拉了一下韁繩,讓它開始飛也似的賓士。
就這樣衝了一個半小時後,凱賽函跑得汗流浹背,呼吸急促,不過它的狀況比我好,我的腿整個麻了。我還年輕,身體也夠健康,但已經多年沒騎馬了。騎馬用到的肌肉和走路不一樣,除非你叫馬兒加倍努力地跑,否則騎馬賓士就像跑步一樣辛苦。
所以當我們又碰到一片樹林時,我還滿開心的。我跳下馬鞍,和它一起散步了一段路,讓彼此都獲得該有的休息。我把一顆蘋果切成兩半,把比較大的那一半給它,我想我們應該跑了快三十里了,太陽還沒完全升到頭頂上。
「剛剛是簡單的路段。」我對它說,溫和地摸著它的頸子,「不過你真的很棒,你還沒用到一半的氣力吧?」
我們走了約十分鐘,很幸運看到一座橫越小溪的木橋,我讓它足足喝了一分鐘的水,然後把它拉開,免得它喝得太撐。
我騎上馬,慢慢讓它加快速度,繼續賓士。我倚向它的頸子時,雙腳灼痛。它的快蹄聲像是配合著風的韻律,不斷在我耳際迴響。
一小時後,我們碰上第一個障礙。那是一條大溪,得橫渡過去。溪流並不湍急,但是我得解下馬鞍,自己把所有的東西扛過去,以免東西弄溼了。萬一馬具溼了,我無法騎它好幾個小時。
到了河的對岸,我用毯子把它的身子擦乾,重新裝上馬鞍,前後就花了半個小時,所以它不僅休息夠了,身體也冷了下來,我得再次從頭讓它暖身,從緩步、快步到小跑步慢慢加快。那條溪整整耗了我一個小時,我擔心萬一又碰到一條溪,凱賽函的肌肉會受寒,連老天都無法讓它再快速賓士了。
一小時後,我們行經一個小村,那裡除了恰好比鄰而立的教堂和客棧以外,幾乎沒有什麼建築。我停下來,讓凱賽函從水槽喝了一點水。我舒展麻痺的雙腿,不安地抬頭看著太陽。
之後,田地與農場愈來愈少見,樹木愈來愈繁茂。路面縮小,年久失修,有的地方顛簸,有的已遭沖蝕,愈來愈難走,所以我們也跟著放慢速度。不過坦白說,我和凱賽函也沒有太多精力急速賓士了。
後來,我們又到了另一條溪,水深不及膝,但溪水有股刺鼻的味道,可見上游有製革廠或精煉廠。溪上無橋,凱賽函緩緩走到對岸,小心把馬蹄踩在滿布岩石的溪底。我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