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種說法是鳳姐兒和賈蓉。這兩個人似乎是有些曖昧的,但二人是嬸子和侄兒的關係,也不叫“養小叔子”,所以焦大罵的應該也不是鳳姐兒。
那就只剩下最後一個可能性了,就是秦可卿和賈薔。在整個寧國府裡,只有可卿和賈薔這兩個主子之間稱得上是叔嫂關係。因此我認為,焦大所指,只能是這兩個人。
寧府裡的主子除了修道成仙的賈敬不算,統共就只有賈珍、賈蓉、賈薔三位,竟然都與秦可卿發生了或明或暗的性關係,也就難怪紅樓夢曲子裡說“擅風情,稟月貌,便是敗家的根本”了。
但是僅僅一個秦可卿,還不足以彰顯寧府的全部情孽。於是,書中又穿插了一段《賈二舍偷娶尤二姨》的故事。
雖然賈璉並不是寧國府的人,而是榮府長房賈赦之子,然而尤二姐卻是寧府內當家尤氏之妹,而這宗親事,也由寧府族長賈珍、賈蓉父子攛掇而成,故而“箕裘頹墮”,仍當歸罪於寧國府。
這罪大到什麼程度?
用鳳姐兒的話說就是:“國孝一層罪,家孝一層罪,揹著父母私娶一層罪,停妻再娶一層罪。”
且看鳳姐兒將尤二帶回園中一段描寫:
“鳳姐兒便帶尤氏進了大觀園的後門,來到李紈處相見了。彼時大觀園中十停人已有九停人知道了,今忽見鳳姐兒帶了進來,引動多人來看問。尤二姐一一見過。眾人見他標緻和悅,無不稱揚。鳳姐兒一一的吩咐了眾人:‘都不許在外走了風聲,若老太太、太太知道,我先叫你們死。’園中婆子丫鬟都素懼鳳姐兒的,又系賈璉國孝家孝中所行之事,知道關係非常,都不管這事。”
第41節:秦可卿會是太子女嗎(1)
連婆子丫鬟們都知道“關係非常”,可見事情的嚴重。
也因此,鳳姐兒才會命旺兒教唆張華往有司衙門中告賈璉“國孝家孝之中,背旨瞞親,仗財依勢,強逼退親,停妻再娶”之罪;而賈珍、尤氏、賈蓉聽說後,也才會慌了手腳,任鳳姐兒勒索揉搓。
然而鳳姐兒自作聰明,借了張華來洩憤,又讓旺兒殺人滅口,偏偏旺兒陽奉陰違,竟然沒有依命行事,留下了張華這個“活口”,將來“事敗”,張華必定是推波助瀾的元素之一。
人命關天,國法難違,這就給寧府埋下了第二條罪狀。
第二,則是賈珍聚賭之罪,也是寧府最大的隱患。
且看第七十五回《開夜宴異兆發悲音 賞中秋新詞得佳讖》這段:
原來賈珍近因居喪,每不得遊頑曠蕩,又不得觀優聞樂作遣。無聊之極,便生了個破悶之法。日間以習射為由,請了各世家弟兄及諸富貴親友來較射。因說:“白白的只管亂射,終無裨益,不但不能長進,而且壞了式樣,必須立個罰約,賭個利物,大家才有勉力之心。”因此在天香樓下箭道內立了鵠子,皆約定每日早飯後來射鵠子。賈珍不肯出名,便命賈蓉作局家。
這些來的皆繫世襲公子,人人家道豐富,且都在少年,正是鬥雞走狗,問柳評花的一干遊蕩紈絝。因此大家議定,每日輪流作晚飯之主——每日來射,不便獨擾賈蓉一人之意。於是天天宰豬割羊,屠鵝戮鴨,好似臨潼鬥寶一般,都要賣弄自己家的好廚役好烹炮。
不到半月工夫,賈赦賈政聽見這般,不知就裡,反說這才是正理,文既誤矣,武事當亦該習,況在武蔭之屬。兩處遂也命賈環、賈琮、寶玉、賈蘭等四人於飯後過來,跟著賈珍習射一回,方許回去。
賈珍之志不在此,再過一二日便漸次以歇臂養力為由,晚間或抹抹骨牌,賭個酒東而已,至後漸次至錢。如今三四月的光景,竟一日一日賭勝於射了,公然鬥葉擲骰,放頭開局,夜賭起來。家下人藉此各有些進益,巴不得的如此,所以竟成了勢了。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