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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五分鐘後,我們到達了機場。

在候機室裡,轉了一大圈,卻沒有發現那個傢伙的身影。

而這個時候,何瑞修的電話再度響起:“那個傢伙跑了。他原本定的是去紐約的機票,卻在剛才臨時改簽了快起飛的航班。”

“他去了哪裡?”吉爾問。

“很麻煩的地方。”何瑞修的語氣非常苦惱,認識以來,這是第一次發現他居然也有覺得頭痛的時候:“可惡,我們剛在他的家中找到切實的證據,雖然沒有搜查令,但是證據的確足夠定他的罪了。沒想到,他居然耍滑頭,跑了。功虧一簣。”

“到底是什麼地方讓你如此忌憚?”吉爾皺著眉頭。

“新澤西,哥譚市。”

眾人皆默然。

新澤西的哥譚市,是美國犯罪率最高的都市之一,也是地方警局掌控實力最薄弱的都市,在那裡,無論是警察還是fbi或者csi什麼的,說話都不管用。它是一座勢力交錯複雜、混沌不堪、墮落無序的都市。

“那個混蛋肯定是猜到自己已經暴露了,他很清楚何瑞修的行事風格,知道即使警方暫時沒有證據,也不會任由他逍遙法外,肯定有其他方式找他麻煩,所以他先跑了。跑到了一個警方無法輕鬆找到他的地方。”吉爾怔然的說道:“何瑞修,你和哥譚警方聯絡過了嗎?”

“我在找到實際證據的時候,就立刻釋出了通緝令,知道他的目的地是哥譚後,已經告知了當地警方。不過,”何瑞修苦笑著說:“從他們敷衍的態度上來看,恐怕根本沒有在意。指望他們是指望不上的。”

吉爾說:“飛機已經起飛了?”

何瑞修說:“是的。”

“下一班飛往哥譚的飛機是幾點?”

“晚上十點。”

“我直接過去。”吉爾斬釘截鐵的說。

何瑞修說:“我猜到了。所以,我已經申請了出差。這個傢伙是從邁阿密跑掉的,我自然要把他抓回邁阿密。”

然後,我們就回酒店收拾行李,踏上了前往哥譚的旅程。

雖然這個過程中吉爾極力想把我和斯潘塞趕回大學去,但是最終還是沒有成功。

我在候機室裡完成了今天的日記。

哥譚,真是久聞其名了。

“斯潘塞,你還記得嗎?”在上飛機之後,我問坐在旁邊的斯潘塞。

斯潘塞一臉疑惑。

“我們,可是有個老朋友在哥譚的,也許這次說不定會遇上他呢。”

“這種事情還是不打攪他了吧。”斯潘塞說:“畢竟危險,不能把普通人捲進來。”

“可是到了地方卻不去找他,恐怕他會很生氣哦。”

“到時候再看吧。說不定,我們很快就能抓住那個混蛋了。”斯潘塞說。

我沒有回應這個問題。

合上日記本,我放低了飛機靠椅的椅背。

總覺得,這次抓捕行動,不會那麼簡單。

第四十四篇日記(上)

1999年10月16日 天氣晴

我今天醒的很早, 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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