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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部分 (3 / 4)

之下匆匆離去。

方臻湊到了衛自行的身側,賠著笑小聲道:“衛大人若看中這女子,下官可代為行事……”

衛自行收回目光,瞥方臻一眼,淡淡道:“你想多了,方大人。”說罷從一百戶手中接過馬韁,翻身上馬,喝了一聲,飛快縱馬離去。

方臻討了個沒趣,訕訕站在原地,有些疑惑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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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蘭手裡有了錢,事情立刻就好辦了許多。在範大娘的陪同下去錢莊裡兌了些散銀,回去後便要替李三娘買棺下葬。里長本就怕多事。現在自己地盤裡死了個人,有人出面肯認頂,他便不用報官,自然樂意,幫著張羅開了。完畢過後,這夜,溫蘭宿在範大娘家,卻是一夜無眠,想著自己往後的出路。

這幾天打聽下來,她知道這個朝代對人口戶籍管理得非常嚴格。尤其是這些年,因為天下不太平,控制得更嚴。出行就需路引。規定軍民離開戶籍所在地百里之外,必須要有一張經本地裡長證明到官府簽發的路引,上面註明姓名年紀以及外出目的地等等,沿途接受關隘巡檢的檢查。如果沒有路引私自外出被查到,就構成“私度關津罪”,要處杖刑。像她這樣沒有身份證明的,按照法律,里長若是知道,須得報官。只是收了她遮口費,這才瞞了下來的。卻怕日後事發擔責,叫她快些離開。

她身邊現在雖有些錢,但舉目無親,這裡不能留,又沒什麼可靠的長期謀生手段——下水充當打撈員這樣的好事不可能時常遇到,且這裡也不是什麼太平盛世,盜賊流寇橫行,她一個女子單身行路,必定凶多吉少。

溫蘭這一夜輾轉反側,終於想到了一個權宜之法。那就是拿著李三娘包袱裡留下的那張路引冒充她,先去投奔那個平江府白龍城的姨母。等有了落腳之地,往後再慢慢圖後計。

這法子雖然有點牽強,但她走投無路,想來想去也只能這樣了。撇去生計不說,沒有一個合法身份,就算路上不被盜賊滅了,等著她的唯一結果,也是遲早被當作逃民抓了送官。

李三娘自家親人已經沒了,她又曾對溫蘭說過,這個姨母十數年前就隨軍戶的夫家遷到了臨南疆的平江府。走的時候她才五六歲大,此後一直再沒見面。三娘今年十八歲,她雖然比她大了幾歲,但三娘本就顯成熟,年齡應該不是破綻。而且還聽說她姨父早亡,姨母眼睛不方便,這就更不用擔心會被認出來是冒牌貨。到了後,若被問起老家的事,知道的照實說,沒聽三娘提起過的話,到時隨機應變就是。至於那個當巡檢的表哥,三娘說他名叫謝原——問題應該也不大。這個表哥,就算他有過目不忘的本事,至今還記得三娘小時候的面貌,現在見到自己不一樣,“女大十八變”,只要搬出這一句話就夠搪塞了。

溫蘭打定主意,這才迷迷糊糊睡了過去。次日準備上路。感激前些日裡範大娘的熱心相幫,給了十兩銀子。範大娘還是生平頭回見到這樣整塊的大銀,嚇了一跳,忙不迭推脫,一番遞推後,高高興興地收了。聽她說要去平江府,立刻叫她再等幾天,說自家正有個商賈親戚周貴,要去那邊收貨,叫搭他的船就是。

溫蘭喜出望外,連連道謝。到了出發那日上船交了搭夥錢,船便往南去。一路十分順利,連周貴夫妻也覺出乎意料。說先前往來這條水路上時,像他們這種商船,每路過一個船閘關卡,必定少不了盤剝。除了當繳的,若不再塞些額外的錢,役吏必定上船檢查,百般刁難,便如吸血螞蛭,敲骨吸髓,極盡貪婪。這趟卻破天荒地順利,經過時只要出示商照,竟什麼也沒問便放了過去。夫妻倆直說溫蘭是貴人,巴不得回回都有她同行才好。

溫蘭自然知道自己不是什麼貴人。見路上這麼順利,自然也高興。這樣半個月後,船便順順當當地入了平江府,離白龍城不過百里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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