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每個隊員背心前後的號碼須是清晰的、單色的,並與背心的顏色有明顯的區別。號碼要醒目,並且:
§1、後背的號碼至少高0。20米(20厘米);
§2、前胸的號碼至少高0。10米(10厘米);
§3、號碼的寬度不得少於0。02米(2厘米);
§4、球隊要使用4至15的號碼;
§5、同隊隊員不得使用重複的號碼。
§注:在比賽中,如果某隊員改變他的號碼,他要向記錄員和主裁判員報告這一改變。
§六、主裁判員不得允許任何隊員佩帶對其他隊員有危險的裝備。
§1、下列裝備不允許:
§(1)手指、手、手腕、肘或前臂部位的防護裝備:它們的整體或其支架部分由皮革、塑膠、軟塑膠、金屬或任何堅硬的物質製造,即使表面用軟的包紮也不行。
§(2)能割破或引起擦傷的裝備。
§(3)頭飾和珠寶飾物。
§2、下列裝備許可:
§(1)肩、上臂、大腿或小隨部位的保護裝備:如果其材料被包紮,不會對其他隊員引起危險。
§(2)被適當包紮的膝部保護架。
§(3)斷鼻保護器,即使用硬質材料製成也可以。
§(4)不會對其他隊員引起危險的眼鏡。
§(5)最寬為0。05米(5厘米),不會發生擦傷的單色的棉毛織品、軟塑膠或橡皮製成的頭帶。
§七、隊員使用的所有裝備必須合乎籃球比賽要求。任何用來增加隊員的高度或能力,或用任何其它方法得到不正當利益的裝備是不允許的。
§八、在這些規則中沒有明確提到的任何其它的裝備必須首先要得到國際籃聯世界技術委員會的同意。
§註解
§一、本條中關於合格參賽的球員服裝號碼的尺寸、顏色和位置的規定必須嚴格遵守。號碼必須清晰可見,並易為裁判員和記錄員辨認。
§二、背心上允許的廣告不得干擾前後號碼的可見性。背心上號碼的尺寸無論如何不得縮小。
§三、球隊必須至少有兩套服裝,一套淺色(最好白色),一套深色。
§四、對所有的比賽:
§1、秩序冊中隊名列前的隊(主隊)要穿淺色服裝(最好白色);
§2、秩序冊中隊名在後的隊(客隊)要穿深色服裝;
§3、然而,如果涉及比賽的兩隊同意,他們可以互換服裝顏色。
§五、對於國際籃聯主要的比賽,同隊的隊員要:
§1、穿著一致的單一色或多色的鞋;
§2、穿著一致的單一色或多色的襪子。
o第14條隊長的職責和權力
§一、必要時,隊長是他的球隊在場上的代表。他可以為獲得必要的情況向裁判員提出請求。這樣做要有禮貌,而且只能在球成死球並停止比賽計時鐘時。
§二、隊長因任一正當原因離開球場,要把他不在場期間代理隊長職務的隊員通知主裁判員。
o第15條教練員的職責和權力
§一、至少在預定的比賽開始前20分鐘,雙方教練員要將包括參賽球員姓名、號碼,以及隊長、教練員和助理教練員的書面名單送交記錄員。
§二、至少在比賽開始前10分鐘,教練員要確認該隊已登記的球員姓名、號碼和教練員姓名的名單,並在記錄表上簽字。同時指明開始上場的5名隊員。”A”隊教練員要首先辦理此事。
§三、只有教練員或助理教練員可以提出暫停請求。
§四、當教練員或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