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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部分 (2 / 5)

了。

誰不想多賣幾張卡呢,誰不想立個牌坊賣卡呢?問題是要取之有道。如果腦筋不好,像我一樣,只好不做了,讓日後更聰明的人來做。我很想得開,網路失去陳村,八千萬網民依然生氣勃勃。

作者:陳村在上海 回覆日期:2004…4…18 22:50:24

我再寫幾句,作為結束:

我想對超星公司說的是,你們可能只是用了某人的幾本書。在你們所有的藏書中,只佔極少的一部分。但是,對作者,很可能是他的全部。一個人一輩子能寫多少字呢?你們不能伸手就拿。

最後,謝謝素鷗起舞的真誠邀請。因經濟等原因,目前我無法將自己的作品送上網。等到哪天,網路環境成熟了,我自己開個小鋪子。有需要我作品的網友,花五毛錢去看吧,就像小時候看小人書。

謝謝各位的關注。

繼續在網上為超星斗嘴。因查詢不便,在超星註冊了付費卡的使用者。貼截圖圖,超星使用的王安憶作品。圖很直觀,有說服力。

天天最後一天考試。回來。

王安憶來電話。說史鐵生到上海的事情,21日來我家吃飯。

作者:陳村在上海 回覆日期:2004…4…19 14:28:35

謝謝樓上網友轉達的超星和史超先生的好意。

但溝通要有基礎。時至今日,超星公司能報出用了多少未經授權的版權作品嗎,有一個作者名錄嗎?如果有這個名錄,我可以相信是要解決授權的問題,如果連這個名錄都沒有,怎麼還能談其他呢?

超星公司至今是否知道,未經授權地用了我的什麼文章?你們能報出網址嗎?

超星公司真要解決授權問題,不少作者是很容易找的。連那種現任作協主席的、報紙上隔幾天就要出現的人物都找不到,怎麼還有自信把這樣的公司辦下去呢?

我並不指望靠超星公司發財,也不靠起訴它發財。否則,我早已委託律師,而不在這裡跟諸位磨牙。我提出這一問題,是覺得這樣大規模地堂而皇之地使用版權作品非常不妥,作者的權益又何在呢?作者的權益是法律授予的,與道德、與理想、與劫富濟貧等觀念無關(何況作者十之九九並不富)。作者保護自己權益,正如超星作為一個公司要保護它的合法權益一樣,正如慷他人之慨的仙人,家門還是上鎖的一樣。

因此,我以小人之心希望看到超星公司切實的行動,拿出一個做大事業的樣子,而不僅僅把陳村安頓了。

2004。4。21…4。30(1)

二姐送來許駿的電腦,不啟動。備份他的檔案,分割槽,格式化,裝系統,將檔案還回去。弄到次晨4點多。電腦這東西,附加的伺候它的時間還是太多了。以前重灌DOS很簡單,一條命令一會兒工夫,進化到Windows,重灌非常頭痛。這麼多年了,我還是懷念DOS的爽氣。

作者:陳村在上海 回覆日期:2004…4…21 2:05:57

素鷗起舞或歲月如詩:

感謝你一再就我提出的問題發表看法。無論覺得陳村在誹謗、糾集還是對你自己做一些自我批評,在論壇上都是正常的,後者尤其難能可貴。在超星的論壇上,我看到不少坦陳與超星公司不一致想法的帖子得到保留和尊重,這樣的版主是優秀的,這樣的網民也值得刮目相看。就我來說,混跡論壇已久,被攻擊也久,並不在意看刀看槍。論壇就是這樣的。

我跟你、跟許多超星網友並無直接衝突,希望在網上尋找資訊的心理也無不同。我的疑問針對的是超星公司的經營方略、行事準則。在法制社會,任何公司只能在法律許可的範圍裡經營,這是有理性的人想必都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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