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的遊戲規則。其他的種種幻想妄想理想夢想,很可惜地常受限於時代、地點、環境,營造者的能力。就讓我做個大頭夢吧,如能在網上辦一個整合了全世界古今所有智慧財產權作品的站點,免費提供給全世界的網友,想必歡聲如雷,不少人會誓死捍衛;但這是可能的嗎,是今天可行的嗎?我揚言為了救濟國際難民、資助失學兒童、阻止家庭暴力、打造綠色環境,伸手就掏各位的腰包,這是允許的嗎?今日世界,美妙的口號何其多也,廣告沒有不好聽的,如果某君提出知識公有,受所有教育免費,或住房免費,擁有私車免費,出遊免費,想必擁護的人就更多了。是啊,人不該有自己的房子嗎?無房而相愛的年輕人幾多痛苦!這麼好的構想,夢中都要笑醒,但,今天,做得做不得?執意去做,是天堂還是地獄呢?
不知各位是否可能,我自愧不如,承認自己不可能謝絕所有的薪金、報酬,無私無畏、鞠躬盡瘁地服務於社會。家門是上鎖的,工資卡有密碼。就個案論,我即便豁出去了,我的孩子必然失學甚至餓飯。並無誰的靈魂送交我修理,所以謝絕什麼“靈魂工程師”,只是做工,各位不妨當我是民工,我覺得這倒是尊稱。
我並不否認一個人應該為社會多做貢獻,而不要過於計較得失。但這樣的貢獻,應是我自發的,在我認為恰當的時間、地點,以我認可的方式。別人不能強迫我。這就像婚禮上的三個字:“我願意。”以物理現象來說,說不說這三個字都一樣,但這是文明社會的咒語。
有不少網友覺得談錢比較爽,那就談一談吧。以自己將作品送上網共享來說,我也許是中國文學工作者中做得較多的一個。你無聊時可打個搜尋,看看那個叫陳村的人有多少文字,多少次出現在網頁上。可以坦率告白的是,上網七年,我至今只因一篇首發的短文獲得一家網站的百把元稿費;抬高自己一下,比一輩子賣掉一張畫的凡高還慘,至少沒人理直氣壯地把他的畫扛回家裡。我雖不贊同一些個人網站興之所致地使用版權作品,但至今並未揚言要起訴誰。我看到,在這些共享中,那些年輕人付出時間、精力,甚至省下零用去租借空間。他們也知道,一個文學青年的網站是沒有商業前途的,只是個人愛好、三五同好而已。對他們,我是同情的,對公司尤其上市公司,卻不那麼寬容。如果我有能力做到了,我一定選擇將自己的作品完全公開,而不去委託對讀者收費的公司。以我的偏見,既然做好事,這個中介豈不多餘。至少,“將自己的財產回報大家”比“向一家公司貢獻愛心”從造句來說也優美多了。
超星公司顯然不是個人網站。它有公司法規定的的法律地位。它不是公益機構,恕我孤陋寡聞,不以贏利為目標的公益機構,好像都不叫公司吧。當然,圖書公司是有的,做書賣書,直來直去的,也沒有什麼圖書館糊塗到自稱是圖書館公司。有公司就有投資人,有對商業目標的期待,貨幣有追逐增值的本性,有和其他同類公司競爭的必要。超星正是一家此類公司。它希望贏利,希望做大做強,它將來或許上市,它的創始人成為名垂青史的偉大人物,這一切我必無非議併為之欣喜。我問的只是一句話:它可以這樣操作麼?
超星網站上有許多傑出人物的小照,對他們的高尚的情操和學術上的造詣我深為敬佩。看照片時走神,無端生出一個荒誕的問題:是否有人像通知我一樣通知這些傑出人物或管理機構,超星網無力弄清作品的版權狀況,更不可能徵求所有作者的授權,事實上常是用了再說或不說。
我以一個小說家的職業敏感,以多年前客串網站藝術總監的經歷,看超星網頁時羨慕不已,超星其實有許多非常精彩、十分獨家的文章可做啊!例如,怎麼得到毛澤東、鄧小平等領袖人物乃至葉聖陶祖孫三代、巴金、張愛玲著作的授權,網友一定極感興趣。怎麼得到那麼多當代